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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路行銷網昆明11月13日電 (王艷龍)13日,昆明市安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造成安寧兩千餘畝山林被燒毀的草鋪“3·30”火災案,認定被告人王開富犯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2013年3月30日,被告人王開富準備好景觀設計上墳用的祭祀用品後,中午12時許在一處墳前焚燒冥紙時,不慎引發了山火,致使草鋪三家村至溫泉官莊一帶發生森林火災,大火直至4月1日才被撲滅。
  火災後,經雲南雲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定火災現場過火西裝外套林地面積為2456.4927畝,過火區域經濟價值損失為103.5萬元,其中立木損失價值42.68萬元,新造林成本60.82萬元。
  安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因撲救草鋪“3.30”森林火災支付的工程機械費、票貼車輛運輸費、誤工費等間接損失費用為132.8萬元。
  案發搜尋行銷後,王開富經鑒定無精神病,做案時處於意識清醒狀態,無明顯精神癥狀,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
  法庭上,王開富對因自己的過失引發森林火災,給國家、集體和群眾造成了不可輓回的經濟損失表示懊悔,願意接受處罰。
  法庭審理認為,王開富違反國家森林資源保護法規,忽視用火安全,在森林防火期內擅自野外用火,過失引起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後果並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已構成失火罪。但在案發後,及時報案並如實供述了其罪行,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其認罪態度較好,自願悔罪,為初犯,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森林公安局、護林防火指揮部、各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和及當地群眾等共計200餘人參與了庭審觀摩,部分媒體記者也應邀到庭旁聽了審理。(完)  (原標題:男子掃墓引發火災燒毀2000畝山林 獲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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